國立臺灣大學「量子計算與資訊學程」設置要點
108.12.18物理系108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 量子力學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對微觀世界中物質結構及其交互作用的理解。量子理論的應用開創了半導體通訊計算之數位產業革命,已對這個世代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量子計算與資訊學分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 之設立有其必要性。
二、 本學程由理學院物理系主辦,理學院化學系、數學系、電資學院電機系、資工系等
參與授課。
第二章 課程委員會
三、 本學程由課程委員會負責規劃本學程課程規劃及統籌管理申請、核准等相關事宜。
四、 本學程委員委派物理系課程委員會兼任,並由物理系課程委員會召集人兼任本學程
課程委員會召集人。
第三章 課程規劃與學分數
五、 本學程應修學分總數至少為十五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五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
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六、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內,由其主修系所認
定之。
第四章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七、 申請者須為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之學生。
八、 類似課程抵免由本學程課程委員會辦理。
九、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期舉辦一次,本學程招收名額實際由學程委員會決定。
第五章 修業年限、成績與學分計算
十、 本學程學生通過申請審查後,申請前已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十一、 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或碩士班畢業生,若成為
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
十二、 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
得檢具相關 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
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 限及本校學則之規定。
十三、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一份並填寫學分學程
證明申請 表,於畢業前一個月向本學程提出申請。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
校長同意後,核 發「量子計算與資訊學程」證明。
第六章附則
十四、 本要點經參與單位會簽後,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