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

博士班

博士論文考試須知

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要件:

 

1.碩士生修業至少須達第二學期;博士生修業至少須達第四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在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在博士班修業須達第四學期。
2.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各該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3.博士生應經資格考核及格。

二、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十一月卅日止。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四月卅日止。
但因特殊原因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

(一)碩士研究生應檢具

 

1.歷年成績表、2.論文摘要,及經指導教授簽字同意之3.「學位考試申請書」(在學校INFO學生中點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填妥印出),向系辦提出申請。
(二)博士研究生應檢具
1.歷年成績表、2.論文摘要,及經指導教授簽字同意之3.「學位考試申請書」(在學校INFO學生中點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填妥印出),4.已發表之SCI文章全文印出,至少一篇,5.著作目錄(並註明IF=?點數)等向系辦提出申請。

四、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填寫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研究所所長簽章同意並送交教務承辦單位,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五、

學位考試舉行後,各研究所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後,始得將各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登錄。
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含紙本及電子檔),第一學期為2月15日、第二學期為8月20日(各學系、所、學位學程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