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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

大學部

轉系、輔系、雙主修規定

 轉系、輔系、雙主修規定

系所名稱

物理學系  轉系

招收名額

11

申請資格

1.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2.由教務處統一提供已修習普通物理、微積分課程之學年度、班別、授課教師資料,作為審查之參考。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
1.參考轉系學生的普通物理成績(並參考授課教師評分寬嚴及該生該科之名次)、微積分成績(並參考授課教師評分寬嚴及該生該科之名次)、及其他科目成績。
2.若前列成績資料明顯呈現申請轉系學生的程度及能力之優劣,即據以決定是否錄取該生,否則另行通知舉行口試及(或)筆試。
3.本系歷年均將申請轉系資料公開供全系教師調閱,並請全體教師對各申請者之錄取與否表示意見。系方根據多數人之意見,決定錄取名單。
占分比例:100%。

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口試及時間地點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其他

無

是否接受第二志願申請

否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得不足額錄取。

 

系所名稱

物理學系  輔系

招收名額

10

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經物理系招生與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占分比例:100%。

其他

無

必修科目

普通物理學(甲)上、下 6學分
普通物理學實驗上、下 2學分
力學上、下 6學分
電磁學上、下 6學分
量子物理學上、下 8學分
力學習題演練課上、下 2學分
電磁學習題演練課上、下 2學分
從以上必修科目中選20學分以上

112學年度(含)以後輔系者:
普通物理學甲上、下 6學分
普通物理學實驗一、二 2學分
力學 4學分
電磁學上、下 6學分
量子物理學上、下 6學分
力學習題演練課 1學分
電磁學習題演練課上、下 2學分
熱物理 3學分
基礎物理實驗3學分
近代物理實驗3學分
從以上必修科目中選20學分以上

選修科目

無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20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普通物理學甲(上、下)及普通物理學實驗(上、下)已列為本科系必修者,不予計入輔系修習學分數。
3.得不足額錄取。

 

系所名稱

物理學系  雙主修

招收名額

10

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經物理系招生與考試委員會正式審查通過者。
占分比例:100%。

其他

無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得不足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