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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

大學部

轉系、輔系、雙主修規定

 轉系、輔系、雙主修規定

系所名稱

物理學系  轉系

招收名額

11

申請資格

1.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2.由教務處統一提供已修習普通物理、微積分課程之學年度、班別、授課教師資料,作為審查之參考。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
1.參考轉系學生的普通物理成績(並參考授課教師評分寬嚴及該生該科之名次)、微積分成績(並參考授課教師評分寬嚴及該生該科之名次)、及其他科目成績。
2.若前列成績資料明顯呈現申請轉系學生的程度及能力之優劣,即據以決定是否錄取該生,否則另行通知舉行口試及(或)筆試。
3.本系歷年均將申請轉系資料公開供全系教師調閱,並請全體教師對各申請者之錄取與否表示意見。系方根據多數人之意見,決定錄取名單。
占分比例:100%。

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口試及時間地點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其他

是否接受第二志願申請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得不足額錄取。

 

系所名稱

物理學系  輔系

招收名額

10

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經物理系招生與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占分比例:100%。

其他

必修科目

普通物理學(甲)上、下 6學分
普通物理學實驗上、下 2學分
力學上、下 6學分
電磁學上、下 6學分
量子物理學上、下 8學分
力學習題演練課上、下 2學分
電磁學習題演練課上、下 2學分
從以上必修科目中選20學分以上

112學年度(含)以後輔系者:
普通物理學甲上、下 6學分
普通物理學實驗上、下 2學分
力學 4學分
電磁學上、下 6學分
量子物理學上、下 6學分
力學習題演練課 1學分
電磁學習題演練課上、下 2學分
熱物理 3學分
基礎物理實驗3學分
近代物理實驗3學分
從以上必修科目中選20學分以上

選修科目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20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普通物理學甲(上、下)及普通物理學實驗(上、下)已列為本科系必修者,不予計入輔系修習學分數。
3.得不足額錄取。

 

系所名稱

物理學系  雙主修

招收名額

10

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

錄取方式及占分比例

錄取方式:經物理系招生與考試委員會正式審查通過者。
占分比例:100%。

其他

備註    

1.申請方式為上網登記,於本校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截止前未上網登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申請手續。
2.得不足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