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系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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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12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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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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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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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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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審核原則同本校「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第六項第一款,依照當學期等第績分平均之高低為篩選標準。平均績分之計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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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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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級受獎名額最後一名有二人(含)以上等第績分平均相同時,參酌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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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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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該學期修習物理系所開之必修與選修課平均成績高低為序,高者優先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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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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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該學期所修習物理系所開之必修與選修課之總學分數多寡為序,多者優先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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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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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結果仍相同時,則由學生輔導委員會老師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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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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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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