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物理研究所碩士班95學年度入學畢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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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七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
碩士班研究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
1.在規定年限內(1~4年),修畢必修科目及至少24學分。
2.通過本校規定之學位考試。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
4.一年畢業之碩士生,得免修專題討論(三)。 |
第二條 |
必修科目共計23學分,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下表(註):
必修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課程編號 |
專題討論一 |
1 |
M222 0140 |
專題討論二 |
1 |
M222 0150 |
專題討論三 |
1 |
M222 0080 |
量子力學一 |
4 |
M222 1410 |
量子力學二 |
4 |
M222 1420 |
古典電力學一 |
4 |
M222 1310 |
古典力學 |
4 |
M222 1010 |
統計物理一 |
4 |
M222 1610 |
入學前於大學部已修習之必修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經本系(所)甄試及格,或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經本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得抵免該課程與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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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碩士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得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由本所招生及考試委員會辦理。 |
第四條 |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參與資格考試獲通過者,可提出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班,由本所招生及考試委員會辦理;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成績優異且參與本資格考獲通過者,可提出申請免參加博士班入學筆試與口試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申請者仍須依本校規定辦理報考本所博士班,經本所考試委員進行論文及資料審查通過後,得准予免試逕讀本所博士學位。
註:獲得入學博士班資格的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於入學前必須取得碩士學位,否則喪失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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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領取教育部獎、助學金之研究生,依規定均有協助本系(所)教學工作之義務。每位研究生於接受獎、助學金期間,均須配合本系(所)教學需要,在平均分擔之原則下,擔任助教工作。
註:『專題討論』共為三學期。專題討論一為本系(所)各教授介紹其工作內容;專題討論二為聽講本系(所)每週定時舉辦之『學術演講』;專題討論三則由學生上台演講與其碩士論文有關之題目。專題討論(一)~(三)各為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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